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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博客赚广告费发展行的通

录入:中文网赚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1-04

  第三,在传播模式上,个人博客广告相对传统网络广告来说参与性、互动性更强。以博客为代表的Web2.0模式提供了从商家主动转换为客户主动的可能,进而双方互为主动。方兴东认为, Web2.0所提倡的个性化使得个人不是作为被动的客体而是作为一种主体参与到了互联网中,个人在作为互联网的使用者之外,还同时成为了互联网主动的传播者和生产者。另外组成博客主体和浏览者的通常是部分先觉大众,这部分人有比较强烈的表达欲和表现力,因此对于广告的参与意识相对来说也更强。

  第四,在传播技术上,个人博客广告的投放方式、付费标准多样,且成本相对低廉。个人博客广告能通过定位技术准确锁定人群,直接发布到目标人群面前。比如可以运用语义分析技术直接投放在与之业务相关的文章周围;可以锁定广告商指定的目标人群所在区域(可具体到城市),投放到指定区域的网民面前;也可以通过分析网民的阅读习惯、访问历史等因素,锁定对之感兴趣的网民,直接投放到他们面前。广告的计费方式可以根据广告主的需要,按时间、版位、显示的次数、点击的次数来付费,还可以按是否有效付费。

  二、个人博客广告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个人博客广告有自身的发展优势和发展潜力。但是,“KESO退出和讯”事件还是引发了一系列争议,个人博客广告的发展有赖于博客自身问题的解决和广告自身问题的解决。

  第一,解决博客的所有权问题。围绕博客所有权问题的争论有两点 :一是博客网站和个人是否都有权利在个人博客上发布广告?二是博客广告投放成功赚取的广告费应该归谁?笔者认为博客托管商和博主个人拥有各自的媒介权利,广告费应该是双方分成,但是博客个人相对要多一些。BSP(博客托管商)给个人提供博客空间和模版,博客注册个人信息并添加内容,建立自己的博客网站。但是BSP(博客托管商)提供的空间和模版是一次性“批发”的,而个人则要不时更新,付出更多个人化的、智慧性的劳动,同时个人博客的吸引力和点击量更多的是源于个人所添加的内容及其在博客上所表现出来的个人魅力,而非模版,模版只作为一种载体而出现。

  因此,博客托管商有必要拟定一份与众博客写手的协议书,通过做一些前期的调查和协商达成双方的一致,对博客所有权问题和博客广告费用分成作出相应的规定,以便给博客的商业化道路扫清障碍。

  第二,解决博客广告的定位问题。博客广告如何在博客的“精神家园”和“商业价值”中把握合适的尺度,既不冲击“精神家园”又有利可图是需要思考的。